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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科普丨网赚App让你足不出户日进斗金?又又又上当了!******

  【万万没想到!App花样套路大解密②——网赚篇】

  “刷视频、看广告、做任务赚佣金,边玩手机边赚钱”,在移动应用市场上,我们总能看到,一些手机App打着这样的口号,吸引用户们注册使用。但鱼龙混杂的产品,常常让人难以分辨其中真假。

  对于注册用户来说,这种“躺赚”App真的能赚钱吗?

动科普丨网赚App让你足不出户日进斗金?又又又上当了!

  什么是网赚?

  安天移动安全发布的移动互联网风险应用白皮书显示,2018年网赚App影响用户量高达2.5亿,网赚App在下沉城市最受欢迎。其中,00后用户占比为24%,高于全部网民中00后占比。

  事实上,网赚品类应用与网络兼职刷单类应用有所不同,泛指应用用户通过完成指定任务获取现金回报,应用运营者则通过流量投放实现变现。

  比如,这几年比较流行的刷视频赚钱、刷新闻赚钱、走路赚钱、答题赚钱,以及玩休闲小游戏赚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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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介绍,通常这类网赚App业务形态比较简单,用“提现”等方式吸引用户完成任务。用户如果想要完成提现,就必须点进去看广告。比如,让用户看完数条视频后可提现,本质目的则是吸引用户完成任务来获利。

  然而,有部分网赚品类非良性开发者为了快速回本、增大收益,试图在各个环节进行设计,增加用户提现难度。这类应用不仅存在恶意干扰用户达成提现条件、用户满足提现要求无法提现,又或者虚假广告宣传的问题,还通过各种欺骗、诱导的方式使用户无法顺利完成提现。

  常见套路揭秘☞☞☞

  ①应用设置多重套路的提现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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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现”作为网赚类应用区别于其他品类应用的特征功能,也是用户使用网赚类应用最关心的功能。而部分网赚应用在用户提现前没有明示用户完整的提现规则和门槛,在用户完成一个提现条件想要进行提现时,才告知用户还有别的提现条件,以此来限制用户提现。

  ②提现进度或激励规则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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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些应用的提现进度或者激励规则不够清晰透明,在应用内只展示任务当前完成的进度,未明示进度增加标准以及任务达成标准,用户并不知道具体完成多少关,才可以完成任务获得提现机会。

  又或者,有些应用用户通过做任务获取奖励,但应用并未明示奖励的标准及概率,部分应用通过这种方式诱导用户观看广告、下载应用等来获取奖励,而实际用户所获得的奖励很少,与期待不符。

  ③故意使用户任务完成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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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应用在用户快要满足提现要求时,故意使用户任务完成失败,从而使用户无法达成提现条件。

  ④应用满足提现要求但无法有效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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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网赚类应用,即使用户达到提现要求,仍然无法有效提现,并且存在多样化的拒绝提现手段。例如,应用未按承诺提供提现机会、暴力拒绝用户提现,以风险环境、作弊用户的理由拒绝用户提现,或存在提现等待时间过长等问题。

  ⑤虚假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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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网赚应用广告通过虚假夸大应用功能的方式来推广、诱导欺骗用户下载应用,用户实际下载使用后发现,应用功能与广告宣传并不相符。

  !!!警惕向青少年群体蔓延

  有调查发现,在近年来的一些网络犯罪刑事案件中,犯罪团伙往往利用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贪小利”“好奇心强”的特点,以“聊聊天发发帖”就能“轻松网赚”的谎言诱骗他们成为帮凶。

  特别是疫情期间,青少年群体的网络活跃度较高,不少人受到“网赚”氛围影响,想借机赚点零花钱。犯罪团伙份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容易受利诱的特点,不断灌输非正当的牟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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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网赚品类应用作为一种新兴的赚钱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部分非良性网赚类应用中存在的风险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了用户权益,也极大影响了行业生态的良性、健康发展。

  业内建议,进一步提高治理网络黑灰产的法治化水平刻不容缓,不仅要筑牢“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的思想意识底线,更要在网络治理中将每个人的网络行为纳入法律框架之内。

  同时,相关互联网内容平台要增强自我监管意识,将社会责任切实转化为经营行动。比如,进一步完善投诉反馈渠道,遇到举报信息应及时受理核实,涉嫌违法的要向有关部门及时报案。(部分内容综合自新华社)

  监制:张宁 策划:李政葳 制作:姚坤森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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